1,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
4000*0.5+12000*20%=4400
2,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09年7月銷售白酒40000斤 取得銷售收入
從價稅14040/1.17*20%=2400從量稅40000*0.5=20000題目錯了吧,4000斤還差不多
先轉(zhuǎn)換為不含稅價=14040/(1+17%)再計算=14040/(1+17%) *20%+4000*0.5
3,某酒廠四月份銷售黃酒50噸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75500元另將2噸黃
銷售黃酒50噸,需要交納的消費稅=50*240=12000元將2噸黃酒發(fā)給職工,視同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2*240=480元這個月的消費稅稅額=52*240=12480元
你好!稅款12480元。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4000斤取得銷
J:銀行存款(現(xiàn)金) 14040 D:主營業(yè)務(wù)收入--白酒銷售收入 12000 D:應(yīng)交稅金--應(yīng)繳增值稅--銷項稅-- 2040
先轉(zhuǎn)換為不含稅價=14040/(1+17%)再計算=14040/(1+17%) *20%+4000*0.5
5,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4月銷售糧食白酒9000斤取得銷
不含稅收入=34040/(1+17%)=29094.02元應(yīng)交消費稅=29094.02*20%+9000*0.5=5818.80+4500=10318.80元
j:銀行存款(現(xiàn)金) 14040 d:主營業(yè)務(wù)收入--白酒銷售收入 12000 d:應(yīng)交稅金--應(yīng)繳增值稅--銷項稅-- 2040
6,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銷售白酒取得不含稅收入50
銷項稅額:50萬×17%+23.4萬÷(1+17%)×17%+2萬÷(1+17%)×17%=12.19萬元
備注:除了啤酒及黃酒外,其他酒類所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
若能幫助你,望采納!
包裝物押金沒有超過一年的不繳納增值稅,銷售貨物增值稅=(50+23.4)/1.17*0.17=10.665萬元
7,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白酒和甲類啤酒2012年7月銷
白酒應(yīng)繳消費稅=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類啤酒應(yīng)繳消費稅=250×250= 62,500(元)所以,共應(yīng)繳消費稅= 450,000+62,500 =512,500(元)應(yīng)繳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稅法規(guī)定,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回, 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要一并計入計稅依據(jù)。而啤酒和黃酒酒是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時候不計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逾期不退回時確認收入,計征增值稅但不征消費稅。銷項稅:50x17%+(2+23.4)/(1+17%)x17%=12.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