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2022)

1.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

1.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

根據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其飲酒之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可能是酒后駕車,也可能是醉酒駕車。

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車的,只需要接受行政處罰,具體包括以下情況:1、會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會被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關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之后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那么此時就需要接受更加嚴厲的處罰:1、會被處以10天以下拘留;2、會被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3、機動車駕駛證會被吊銷。

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車的,需要接受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1、需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2、機動車駕駛證會被吊銷;3、5年之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4、會被拘役,同時處罰金。

2.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2022

2.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2022

2022年4月1號起實施,最新酒駕和醉駕處罰:

1、酒駕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罰款1000元到2000元,并且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獲得技能車駕駛證,重新上路行駛。

2、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罰款5000元,同時會被處以行拘留15日一下及5年以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的處罰。

3、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之內不能再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之也無法在上路行駛。

4、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時,會被判決后處以拘役,同時處以罰金。

5、駕駛營運機動車輛醉駕,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能再重新獲取,終身不能再駕駛營運車輛,經過處罰后會拘役處罰金。

3. 酒駕醉駕的標準及法律處罰規(guī)定

一、酒駕和醉駕標準是什么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guī)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jiān)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二、如何處罰酒駕與醉駕?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同屬于酒駕,不過考慮到情節(jié)的不同,對二者的定性、處罰都是不同。尤其是對于醉酒駕駛,具有嚴重的危險性,而現在我國也將醉駕入刑。車輛駕駛人員如果被發(fā)現有醉駕行為,除了要承擔交通違章責任,同時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4.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規(guī)定

1、飲酒駕駛處罰標準

①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

②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處罰標準

①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②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3、酒駕從重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①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④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⑤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⑥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⑦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⑧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 酒駕與醉駕處罰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guī)定,醉駕及酒駕的處罰標準如下: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 酒駕與醉駕標準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醉駕的標準及其處罰規(guī)定如下:

1、醉酒駕車未達到犯罪程度的,吊銷駕駛證,并可對其處拘役或罰金;

2、醉駕構成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造成嚴重后果包括,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以上,同時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三萬元至六萬元之間的;

3、醉酒駕車構成犯罪,并且造成了特別嚴 重的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包括造成了二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六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

4、醉酒駕車在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7.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和處罰

一、酒駕處罰標準

(一)酒后駕駛:

1、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酒駕法律規(guī)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駕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tǒng)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guī)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

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7、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jiān)視居住。

對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8.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扣分

一、酒駕處罰標準

(一)酒后駕駛:

1、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9. 酒駕和醉駕的標準及處罰條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tǒng)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guī)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jiān)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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