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白酒的增值稅稅率需要看納稅人的類型:一般納稅人,銷售白酒的增值稅稅率為13%。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白酒的增值稅稅率為1%(正常為3%,疫情期間稅收優(yōu)惠)。 政策規(guī)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當前,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有:13%、9%、6%、0%等。 適用13%稅率的情況如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提供有形動產(chǎn)租賃服務。 另外,銷售白酒還需要繳納消費稅:白酒消費稅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采用從量與從價復合計征方式進行征收。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每斤0。5元,比例稅率為20%。對應的計算公式為: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2,銷售白酒消費稅是多少
銷售酒屬于消費稅,對應稅率為1.白酒,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黃酒,稅率為240元/噸3.啤酒,稅率為250元/噸(1)甲類啤酒,稅率為220元/噸(2)乙類啤酒,稅率為220元/噸4.其他酒,,稅率為10%(一)白酒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小米、青稞、白薯(紅薯、地瓜)、木薯、馬鈴薯(土豆)、芋頭、山藥等各種糧食和薯類為原料,經(jīng)過糖化、發(fā)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二)黃酒黃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秈米、大米、黃米、玉米、小麥、薯類等為原料,經(jīng)加溫、糖化、發(fā)酵、壓榨釀制的酒。由于工藝、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黃酒分為干黃酒、半干黃酒、半甜黃酒、甜黃酒四類。黃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三)啤酒啤酒是指以大麥或其他糧食為原料,加入啤酒花,經(jīng)糖化、發(fā)酵、過濾釀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殺菌方法的不同,可分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鮮啤酒。啤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包裝和散裝的啤酒。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四)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其征收范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等。1.糠麩白酒是指用各種糧食的糠麩釀制的白酒。用稗子釀制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征稅。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種下腳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種果實、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釀制的白酒。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黃米等為原料,經(jīng)加溫、糖化、發(fā)酵(通過酒曲發(fā)酵),采用壓榨釀制的酒度不超過12度的酒。酒度超過12度的應按黃酒征稅。4.復制酒是指以白酒、黃酒、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種配制酒、泡制酒、滋補酒等等。5.果木酒是指以各種果品為主要原料,經(jīng)發(fā)酵過濾釀制的酒。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調配,沖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7.藥酒是指按照醫(yī)藥衛(wèi)生部門的標準,以白酒、黃酒為酒基,加入各種藥材泡制或配制的酒。擴展資料:消費稅計稅方法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3、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a、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7、對于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消費稅
3,現(xiàn)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么樣的啊
現(xiàn)在銷售白酒的消費稅的稅率和計算方法是怎么樣的???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 復合計征 的,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稅費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一、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chǎn)、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而征收的一種稅。 二、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按照現(xiàn)行消費稅法的基本規(guī)定,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三種方法。 1、從價定率: 在從價定率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兩個因素。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 在從量定額計算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取決于消費品的應稅數(shù)量和單位稅額兩個因素。基本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 現(xiàn)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菸、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數(shù)量×比率稅率 三、征稅范圍: 現(xiàn)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 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涂料 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白酒和紅酒組合銷售,除了紅酒按白酒消費稅率計稅外,還要按白酒的定額稅率計算定額的消費稅嗎? 酒的消費稅稅率如下: 一、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同時征收: 1、糧食白酒:定額稅率每斤0.5元,比例稅率25%; 2、薯類白酒:定額稅率每斤0.5元,比例稅率15%; 二、采用比例稅率 酒及酒精中的其他酒,稅率為10% 三、采用定額稅率 黃酒稅額:240元/噸; 啤酒稅額:銷售價格在3000元/噸以下(不含增值稅)的為220元/噸; 銷售價格在3000元/噸以上(不含增值稅)的為250元/噸。 沒錯。不同酒類組合,基本原則就是“從高”。單銷售紅酒當然沒有,但和白酒組成禮盒,也要按0.5元/斤征消費稅。 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消費稅的計算 消費稅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因此, “收取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1170元”已于產(chǎn)品銷售時進行了賬務處理?,F(xiàn)僅對“沒收到期未退還白酒包裝物的押金500元”進行處理。 500為含稅價 不含稅價=1500/(1+17%)=427.35 應納消費稅=427.35*白酒消費稅稅率20%=85.47元 因此 “這里面的應交消費稅192.31”是計算不正確得出的,應納消費稅實際為85.47元。 消費稅對卷菸和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09年最新菸草消費稅1、卷菸分類標準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價格70元/條(含)以上的為甲類卷菸,其余為乙類卷菸。 2、卷菸從價稅率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甲類卷菸稅率調整為56%,乙類卷菸的消費稅稅率調整為36%,雪茄煙的消費稅稅率調整為36%。 3、卷菸納稅范圍 財稅[2009]84號規(guī)定:在卷菸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5%。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菸批發(fā)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fā)銷售的所有牌號規(guī)格卷菸的,都要按批發(fā)卷菸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5%的稅率繳納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方案一: 20%的從價稅率不變,改變白酒征收的稅基,最終上交的稅額要增加一倍。 方案二: 溢價達到400%以上由國稅審批,溢價200%以上則由當?shù)厥悓徟? 卷菸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款的復合計稅辦法,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計稅依據(jù)中銷售額分別為:生產(chǎn)銷售卷菸的,為卷菸的調撥價格或核定價格;進口卷菸、委托加工卷菸、自產(chǎn)自用卷菸的,為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具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之第七、八、九條規(guī)定)。計稅依據(jù)中銷售數(shù)量具體如下:生產(chǎn)銷售卷菸的,為實際銷售數(shù)量;進口卷菸、委托加工卷菸、自產(chǎn)自用卷菸的,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shù)量、委托方收回數(shù)量、移送使用數(shù)量。 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消費稅的繳納采用復合計稅辦法,即“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稅務機關一般根據(jù)生產(chǎn)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 ~ 70%范圍內自行核定。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 已知銷售20噸白酒,白酒消費稅稅率0.5元500克,那么它的消費稅是多少?(只算從量的) 你自己都知道啦, (白酒消費稅稅率0.5元500克)1元1千克 20噸是20*1000千克,所以20噸白酒的從量稅是20000元 如何確定白酒的消費稅稅率 問:我廠生產(chǎn)白酒耗用的外購原料既有糧食、薯類酒,又有其他原料酒,工藝復雜,難以劃分。請問如何確定白酒的適用消費稅稅率?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chǎn)品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09號檔案)規(guī)定:(一)對以糧食原酒作為基酒與薯類酒精或薯類酒進行勾兌生產(chǎn)的白酒應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二)對企業(yè)生產(chǎn)的白酒應按照其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稅率。凡是既有外購糧食、或者有自產(chǎn)或外購糧食白酒(包括糧食酒精),又有自產(chǎn)或外購薯類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業(yè)其生產(chǎn)的白酒凡所用原料無法分清的,一律按糧食白酒征收消費稅。 現(xiàn)行消費稅政策規(guī)定,白酒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目前的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從價比例稅率20%,從量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 消費稅對卷菸、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 1.卷菸:甲類卷菸 56% 加0.003元/支(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 ;乙類卷菸 36% 加0.003元/支(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 ;批發(fā)環(huán)節(jié) 5%;雪茄煙 36%;菸絲 30% 2.酒及酒精:白酒 20% 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是復合計稅 ,即從量,又從價,另外,卷菸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還有一道5%的消費稅。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tǒng)稱。是 *** 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fā)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定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在以后的批發(fā)、零售等環(huán)節(jié),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chǎn)、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