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家歡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白酒品牌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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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白酒品牌都有哪些

一共五屆品酒大會,除了第三屆全興大曲和西鳳酒落選,其他幾屆都是合家歡。你的十七大名酒收集好了嗎? 00:00 / 04:4470% 快捷鍵說明 空格: 播放 / 暫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單次快進5秒 ←: 單次快退5秒按住此處可拖拽 不再出現 可在播放器設置中重新打開小窗播放快捷鍵說明

中國白酒品牌都有哪些

2,中國白酒品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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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白酒品牌有哪些

3,瀘州老窖是哪里生產的

四川省瀘州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酒位于四川省瀘州市。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中國酒城四川瀘州,是濃香型的鼻祖,也是領先的葡萄酒生產商。是國內大型白酒上市公司。1996年,其1573國寶窖池群成為行業(yè)內首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傳統釀酒技藝于2006年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瀘州,是一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有著400多年的釀造歷史。公司總資產近30億元,生產建筑面積36萬多平方米。公司擁有中國最古老的窖池群(建于公元1573年),連續(xù)使用時間最長,保護最完整。1996年經國務院批準。

瀘州老窖是哪里生產的

4,有在先注冊商標延續(xù)性商標一定能獲準注冊嗎

案件要點  商標申請人擁有基礎注冊商標的,基礎商標的注冊情況不能成為延續(xù)性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在基礎注冊商標并未使用或并不具有知名度的情況下,在后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的還是應當謹慎行事,充分評估注冊風險。  案情概要  2008年1月,自然人李某在第33類酒商品上申請注冊了一枚“合家”商標(以下簡稱“被異議商標”),2009年12月,該商標初審公告。公告期內,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異議人”)以被異議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合家歡”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構成近似為由,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審理后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2012年6月,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前述裁定提出異議復審,2013年8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與商標局完全相反的裁定,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钅巢环淘u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稱被異議商標“合家”與引證商標“合家歡”商標在含義方面存在差別,不構成近似。同時,李某還主張其擁有先于引證商標注冊的第938084號“合家”商標的專用權,本案被異議商標與該商標文字相同,核定商品類似,因此應當獲準注冊。經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異議商標“合家”與引證商標“合家歡”在文字組成、讀音及含義方面均不具有明顯差別,兩商標共存于酒類商品市場極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判定兩商標構成近似。而關于李某主張的其在先注冊的第938084號“合家”商標的情況,法院則認為商標審查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不能成為被異議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因而未予支持?! ±钅巢环?,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李某堅持認為其在先擁有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合家”商標專用權,且“合家”商標與“合家歡”商標在形、音、義方面存在差別,因此應當予以核準注冊。經審理,北京高院認為,被異議商標由漢字“合家”構成,引證商標由漢字“合家歡”構成,根據我國相關公眾的認讀能力,在引證商標已經完整包含了被異議商標,且“合家”與“合家歡”從含義上并未形成明顯區(qū)別的情況下,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相關商品來源于同一主體或存在特定聯系,進而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一審判決及商評委第36065號裁定關于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的認定并無不當。同時,被異議商標的可注冊性審查受到其形成時間、形成環(huán)境、在案證據等多種條件影響,其他商標的申請、審查、核準情況與本案沒有必然的關聯性,也不能成為本案的定案依據。雖然上訴人李某享有第938084號“合家”商標的專用權,但其沒有證據表明該商標已經形成了穩(wěn)定的商譽,并與其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在被異議商標已經違反原《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情況下,上訴人擁有在先“合家”商標專用權的事實無法排除消費者將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混淆的可能。因此,被異議商標不應被核準注冊?! ÷蓭燑c評  商標申請人擁有基礎注冊商標的,延續(xù)性商標是否當然的應被核準注冊?本案的終審判決告訴我們,答案是否定的。除商標審查應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外,商標延續(xù)性注冊是否與其他在先申請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還應當從該申請商標標識所蘊含的商譽進行考量。若基礎注冊商標的使用及宣傳能夠使相應商標標識與商品提供者確定一一對應關系,從而能使相關公眾將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延續(xù)性商標與基礎注冊商標聯系在一起,并認為使用兩商標的商品均來自該商標注冊人或與其存在特定聯系的,基礎注冊商標的商譽能夠延展至延續(xù)性商標,進而再去判斷延續(xù)性商標是否會與他人在先申請注冊商標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若不構成對商品來源的混淆時,可以予以核準延續(xù)性商標的申請注冊?! 【唧w到本案中,李某雖然享有第938084號“合家”商標的專用權,但其并沒有證據表明該商標經過使用宣傳形成較高的商譽,且因這種商譽的延續(xù),消費者可以確定地將被異議商標與基礎注冊商標(第938084號“合家”商標)及李某一一對應。而被異議商標與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合家歡”商標已經構成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如果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其在使用時極易導致消費者將其與“合家歡”商標混淆,并產生商品來源的誤認。因而,引證商標“合家歡”已經切斷了被異議商標與第938084號“合家”商標及李某之間的聯系,在這種情況下,基礎注冊商標不能成為被異議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  對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理指南》第9條有明確規(guī)定:“基礎商標注冊后、在后商標申請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與在后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并持續(xù)使用且產生一定知名度,在基礎商標未使用或者雖然使用但未產生知名度、相關公眾容易將在后申請的商標與他人之前申請注冊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相混淆的情況下,在后商標申請人主張其系基礎商標的延續(xù)的,不予支持?!币虼?,即便是有基礎注冊商標的,倘若該商標并未使用或并不具有知名度的,在后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的還是應當謹慎行事,充分評估注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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