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稅計算
因為消費稅,屬于一次課征,,也就是說,在第一次生產銷售出廠時繳納消費稅,,以后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d
外購已稅酒精生產白酒,目前不得抵扣領用部分已納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500×20%+5000×0.5÷10000=100.25(萬元)
2,某白酒生產企業(yè)以下簡稱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200+20/1.17*10%+20*1000*0.5*2/10000=20.8萬元2、1800*100*10%+900*2*0.5=18900元。
從農民手中購買的農產品可以按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入庫成本就是收購價格的(1-13%),(8000–600)÷(1-13%)是把丟失部分的成本轉換為收購價格,再乘以13%計算出這部分大米的進項稅,做進項稅額轉出。
3,一道稅法綜合計算題的設計
某白酒生產企業(yè)(以下簡稱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7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1)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20噸,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收入200萬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費50萬元、包裝物租金20萬元。(2)提供l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散裝藥酒l 000公斤,收回時向乙企業(yè)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l萬元,乙企業(yè)已代收代繳消費稅。(3)委托加工收回后將其中900公斤散裝藥酒繼續(xù)加工成瓶裝藥酒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稅售價l00元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完畢。將剩余100公斤散裝藥酒作為福利分給職工,同類藥酒的不含稅銷售價為每公斤150元。(說明:藥酒的消費稅稅率為l0%,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力n 0.5元/500克)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1)計算本月甲企業(yè)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2)計算乙企業(yè)已代收代繳消費稅。(3)計算本月甲企業(yè)銷售瓶裝藥酒應繳納消費稅。(4)計算本月甲企業(yè)分給職工散裝藥酒應繳納消費稅。
80000*(1-20%)*30=19200<20000。這里面的30應該是30%吧,是否沒有抄寫全。 80000*(1-20%)是指對個人生活保障金的減免額。例如,你取得一筆收入,但其中的成本部分要給你減去的,由于個人取得收入時的,實際成本無法計算,所以國家給規(guī)定了一個比率,就是20%,以總收入減去20%的基本生存保障金后,余額才是計算納稅的基數(shù)。 80000*(1-20%)*30=19200,這個公式是計算李某按照依據法律規(guī)定,個人收入允許扣除的捐贈額的最高限額。按照個人的收入的計稅基數(shù),最高不能超過30%的捐贈額,即使你捐贈了,也不能稅前扣除。 80000*(1-20%)*30=19200<20000。這是計算的法定數(shù)與實際捐贈數(shù)進行比較,法定數(shù)是19200小于實際捐贈數(shù)20000,所以,在稅前只能扣除19200,而不能扣除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