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率是多少,白酒消費稅稅率

1,白酒消費稅稅率

【法律分析】:銷售糧食、白酒的消費稅,是指在銷售過程所征收的稅額。一、糧食、白酒消費稅計算公式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舉例:某酒廠銷售糧食白酒2噸,收取價款30萬,那么應繳納的消費稅=1000*2*2*0.5+300000*20%=62000(元)。實際中遇到的情況可能比較復雜,可能涉及需要核定計稅價格、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情況。此時以上公式仍然適用,但對于具體銷售額、稅率等可能需要具體定?!痉梢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緶剀疤崾尽恳陨匣卮?,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白酒消費稅稅率

2,白酒消費稅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以及其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白酒消費稅是指白酒在生產環(huán)節(jié)所征收的相關稅費,采用從量與從價復合計征方式進行征收。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白酒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消費稅的征稅對象主要是與居民消費相關的最終消費品的消費行為,計征方法主要包括從價計征、從量計征以及復合計征。消費稅的特點體現(xiàn)在: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一般情況下,征稅環(huán)節(jié)具有單一性;平均稅率水平較高且稅負差異大;計稅方法具有靈活性。消費稅范圍:1、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shù)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2、現(xiàn)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涂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白酒消費稅率

3,白酒消費稅稅率

一、酒的消費稅稅率因酒類產品不同有著不同的消費稅率政策,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不等。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二、法律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一)定額稅率: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二)比例稅率: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類白酒15%。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guī)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稅和從價定率消費稅。三、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jù)。(一)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shù)量。(二)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shù)量、委托方收回數(shù)量、移送使用數(shù)量。(三)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j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四、調整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三)娛樂業(yè)、飲食業(yè)自制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guī)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準。2000年每一牌號、規(guī)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后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guī)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jù),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啤酒計稅價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五、停止執(zhí)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六、停止執(zhí)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征收。小酒廠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y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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