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精的生產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
要征收,根據 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 的規(guī)定 酒精的征收范圍包括用蒸餾法和合成方法生產的各種工業(yè)酒精,醫(yī)藥酒精,食用酒精。
消費稅確實是單一環(huán)節(jié)納稅,除了卷煙還有道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納稅。但是應稅消費品中有四類的消費稅是不能抵扣的:酒及酒精,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這個規(guī)定在課本消費稅那里有寫明的。因為你委托收回的是酒精,所以之前交過的消費稅不能抵扣。
2,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2010年2月生產銷售甲類啤酒500噸每噸出廠
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2010年2月生產銷售甲類啤酒500噸,每噸出廠價3000元,銷售酒精50噸,含稅價每噸2925元,增值稅率17%,當月應納消費稅為( )元
A、131250 B、125000 C、132062.5 D、132312.5
答案是A
3.啤酒 (1)甲類啤酒 250元/噸 ?。?)乙類啤酒 220元/噸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500*250+50*2925/1.17=125000+6250=131250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這就是我那天考試的題目,好巧啊
3,酒廠外購的酒精用于生產白酒交不交消費稅
購買方不用交,銷售方繳納。并且外購酒精已納消費稅不得抵扣當期應繳消費稅額。
稅法規(guī)定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或委托加工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款,主要目的是平衡稅收負擔,避免應稅消費品重復征收消費稅。2001年5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停止執(zhí)行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其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此項政策出臺的原因是當時大量白酒生產企業(yè)采用外購基酒勾兌生產白酒,并進而扣除了購進基酒已交的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認為這不利于白酒生產企業(yè)生產技術的提高和白酒行業(yè)的做大做強,且勾兌酒不利于人民的身體健康,于是出臺了此項政策取消了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鼓勵自釀白酒、高檔白酒的生產,打擊勾兌酒、偽劣酒等。當時一起出臺的還有白酒從量稅率的規(guī)定,也是出于這方面的考慮。當然,現(xiàn)在實際效果如何又是另一說了。